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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关于资助项目验收要求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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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对文化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管,并对资助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方须按此规定的要求接受基金会的验收。 受资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对文化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管,并对资助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方须按此规定的要求接受基金会的验收。
受资助项目在进行成果展示(如上演、播映、展出)或举办相关活动(如发布会、研讨会)时,应至少提前10天告知基金会,并向有关专家和人员提供相关会场、展览、剧场、影院的入场券或邀请函不少于15张,以接受甲方和甲方聘请的专家对项目内容质量的评估。基金会将组织专家通过现场观看、参观展览、参与活动或审读文学作品、剧本以及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方式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对项目的内容质量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
受资助项目在出版、首轮演出、播映或活动举办完成后一个月内,须在线填写《资助项目成果报告书》,并上传相关电子资料,经本会审核后提交《资助项目成果报告书》一式两份,同时须提交与项目有关的文本、音像资料、图片、照片、书籍等相关成果资料,并准备好相关财务帐册和凭证,接受基金会委派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资助项目进行费用专项审计。
具体需要提交的项目成果资料如下:
一、文学项目:
1、作品出版物(或作品发表杂志);
2、作品相关宣传报道及评论文章副本。
二、影视剧本项目:
1、剧本定稿(须装订成册,并标页码);
2、作品相关宣传报道副本。
三、动漫影视剧本项目:
1、剧本定稿(须装订成册,并标页码);
2、主要角色和场景设计(三维动画须提交建模和贴图)定稿;
3、作品相关宣传报道副本。
四、影视摄制项目:
1、影视剧DVD;
2、首轮发行播出情况及收视率(或排片情况及票房收益情况);
3、作品相关宣传报道及评论文章副本。
五、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
1、作品定稿(包括剧本或曲谱、歌词、解说等);
2、演出音像资料光盘;
3、演出剧照4张及说明;
4、演出场地同意使用函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5、票价档位及实际出票情况表;
6、演出说明书(节目册);
7、作品相关宣传报道及评论文章副本。
六、美术(摄影)创作项目:
1、创作心得;
2、作品照片4张及简要说明(含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
3、作品相关宣传报道及评论文章副本。
七、文博展览项目:
1、展品明细表一份;
2、展场不同角度照片4张并附图片说明;
3、展览图录;
4、展览相关宣传报道及评论文章副本。
八、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项目:
1、活动议程、参加人员名单;
2、活动资料、发言摘要集或论文集;
3、活动照片4张并附图片说明;
4、活动相关宣传报道及评论文章副本。
九、文化节庆、展演等其他文化活动项目:
比照展览或演出项目规定。
受资助项目若获得国家级或市级奖项,须及时向基金会提供获奖情况(如奖项名称、颁奖部门、获奖时间等)和相关证明。
项目方须按规定积极配合上述验收工作。如发现项目方申报的预算存在虚报不实、资助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违约、未提交成果资料、未标注项目获得基金会资助等情况,或对基金会的项目监管和验收工作未予积极配合,本会将采取口头警告、公开通报、给予不良信用记录等措施,并有权追回项目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甚至取消项目方今后的申报资格。
上海文化基金会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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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华文化论坛》 网址: http://www.zhwhlt.cn/zonghexinwen/2021/1016/1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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