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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处罚,他们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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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务机关公布查处郑爽案件后,作为郑爽拍摄电视剧《中国鬼故事》的幕后制片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ST北文, ; 以下简称“北京文化”)也因涉嫌信息公开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税务机关公布查处郑爽案件后,作为郑爽拍摄电视剧《中国鬼故事》的幕后制片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ST北文,;以下简称“北京文化”)也因涉嫌信息公开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8月2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拟对北京文化17家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措施。
同时,北京文化发布公告,详细披露了北京证监会的调查情况。其中,证监会拟对北京文化进行警告和罚款60万元,并拟禁止时任副董事长楼晓曦三年进入证券市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对于此次处罚,北京文化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拟处罚17人
证监会负责人时间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2020年12月,中国证监会对北京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转让《中国鬼故事》和《大宋宫》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收益权2018年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披露,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对北京文化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售事前通知。行政处罚,时任副董事长楼晓曦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红星首都局注意到当天上午的税8月27日,公安部发布郑爽案件查处通知。郑爽通过瓜分收入、电话增资等方式隐瞒“高薪”。双收税、滞纳金、罚款共计2.99亿元。
备受关注的是,郑爽2019年主演电视剧《中国鬼故事》,与制片人约定片酬1.6亿元,实际获得1.56亿元,分为两部分收集。其中,第一部分为4800万元,为虚假申报、偷税漏税将个人工资收入转为企业收入;第二部分1.08亿元,生产者以“增资”支付形式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逃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酬金”,隐瞒收入、虚报、逃避税。
在《中国鬼故事》项目中,查明郑爽偷税漏税违法事实4302.7万元,少缴其他税款1617.78万元。
虚假转让投资收益权
罚款60万元强>
那么,北京文化是如何在《鬼故事》和《东宫词》中虚增收入和虚增净利润,导致2018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的?
红星首都局注意到,北京文化8月27日下午发布公告,进行了详细披露。
2018年7月,北京文化旗下的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伙伴”)对影视剧15%的投资份额进行估值《大宋工词》1.08亿元,转让给海宁博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博润”)。
2019年1月,海宁博润向世纪合伙人支付了2300万元的首笔转会费。该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中确认收入为人民币10,188.68万元。
世纪合伙人与雅歌特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歌特)签署《项目转让协议》,世纪合伙人将返还该片60%的投资份额而电视剧《中国鬼故事》的版权则以3.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雅歌。协议显示,签署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实际上该协议在2018年并未签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纪合伙人支付了5500万元的首笔转会费。该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中确认收入为人民币35,849.06万元。
北京证监会调查发现,《大宋公词》和《中国鬼故事》的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并未实际发生。由世纪合伙人董事长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随后,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了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流转的行为,将其返还给世纪合伙人。
世纪合伙人虚假转让《大宋工词》和《中国鬼故事》的投资分成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度累计虚增收入46037.74万元报告中,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追溯调整前)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的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证监会拟决定:一是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娄晓曦、宋歌、张云龙给予警告,并处30元 三是,对陈颖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四、对贾元博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五、给予陶蓉、丁江勇、杜洋、陈晨、张亚平、邓勇、狄晓峰、楚建国、李华斌、刘伟、张润波、金波警告,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同时,北京证监会拟对楼晓曦证券市场禁入三年。除担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不得在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文章来源:《中华文化论坛》 网址: http://www.zhwhlt.cn/zonghexinwen/2021/0827/1549.html